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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郑永年:企业家需要什么样的供给侧改革?

时间: 2016-03-11 14:50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第三,市场机制。企业家依靠市场而运作,没有市场,企业家就没有活动空间。在这方面,企业家面临的困境至少有二。一是市场空间的垄断状态,在一些领域是国有企业垄断了市场,在另一些领域则是大型民营企业垄断。即使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是简单地扩张市场,并非提升已有市场的质量。在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很难发育,提升质量,而往往是相反。二是行政干预。政府行政权力仍然过大,不仅没有把很多权力下放给企业和市场,而且随意干预市场。和西方市场经济相比较,中国仍然是“府内市场”,即市场被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尽管这并不是说政府永远有能力控制市场,但行政的强力干预让市场变得畸形不堪。

第四,制度化的政商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非人格化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非企业和政府官员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任何社会,政商关系既不可避免,也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因为政府必须依靠企业家来发展经济。但企业面对的必须是作为组织和制度的政府,而不是一个个政府官员,官员只是政府的代表。企业所需要的是可以继承下去的制度化了的政商关系,而不是不能继承的人(企业家)与人(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中国的政商关系基本上是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个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制度化。一旦政府官员流动,这种关系也就会中断;再者,一旦企业家二代接班,这种个性化了的关系也往往难以为继,甚至会变得恶化。一些企业家无奈,只能一方面对建立这种关系“乐此不疲”,另一方面则厌恶这种关系,把小孩送到国外,不想把这种恶劣的关系传递下去。中国企业很喜欢和外国公司做生意,因为公司之间都是法律之上的契约关系,而非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金融的平等。直到现在,国企与民企、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金融条件是不平等的。国家控制的国有银行系统基本上都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它们很难有动力去为民营企业服务,更不用说是中小型企业了。这就要求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尤其是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银行。

第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制度条件。在任何社会,中小企业的发展至为重要,尽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会太大,但它们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而充分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发展中小企业,除了上述金融服务,还需要包括税收、投资空间、咨询提供、人才培养、市场关联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方面政府责无旁贷。

企业要承担社会负担

第七,税赋的平等,不同的税种要维持在合理水平,企业不能承担高过其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税赋。对企业要减税,减税才能扩大企业的投资动机,而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扩大表明税基的扩大。同时,合理的税赋水平为企业家提供不逃税、不做假的动机。现在因为过高的税赋,很多企业都千方百计地逃税,同政府玩“猫捉老鼠”的税收游戏。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整税收就成为必要。实际上,通过减税来促进经济发展是西方供给学派的核心之一。

第八,合理的社会负担。企业要承担社会负担,这具有普遍性。不过,今天中国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就是“五税一金”实在太重。一般上,社会负担为企业总体负担的百分之二十,甚至更多。和过重的税赋一样,过重的社会负担也促使大企业作假、逃避社保,甚至在感觉不安全的情况下转移财产,避免日后被政府追责甚至“清算”。

过重的税赋和社会负担使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过高。中国现在只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所得7800美元),但生产成本几乎已经赶上发达经济体(包括人均国民所得5万多美元的美国),在一些产业甚至高于发达经济体。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很难促成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多年来,中国的决策者和立法者越来越呈现出教科书式的决策方式,只是从概念和理论出发,而不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立法。《劳动法》就是典型的例子。中国需要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过必须真正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现行的《劳动法》不仅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反而促成资方的作假、作弊和逃避,用各种变相的方式于劳动者不利。这里尽管有资方法律观念淡薄的因素,但劳动法的不切实际也是重要因素。

诚然,一个社会的目的也并非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经济面而非社会的全部。政府决策时需要考量各个社会群体的需求,要在各种需求中间保持平衡。不过,经济还是社会政治的基础,如果经济出现了问题,社会政治都会出现问题。这并不是说,政府的供给要倾向于企业家。企业家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零和游戏”,也可以是“双赢游戏”,政府的政策供给是关键。政府必须在“亲商”和“亲民”之间实现平衡,倾向了任何一方,就会出现的“零和游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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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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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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