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开展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南宁市开展邕江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整顿活动方案
为确保邕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巩固我市连续两年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达到保护饮用水源、提高水质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开展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执法整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我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执法整顿工作。
组 长:陈瑞贤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藤贤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忠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雷 波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局副局长
唐海波 南宁海事局副局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卢锐贤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钟起静 市排水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执法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俊兼任。
二、活动时间
执法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按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三、活动内容和活动步骤
(一)活动内容
1.继续宣传《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
2.组织保护邕江饮用水源的执法整治工作。
(1)建立邕江上游左右江交接断面水质安全监督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参与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等,达到及时防范和有效控制上游污染源目的。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
(2)继续推进“淡村砂场”的搬迁事宜,落实各沙场搬迁及清场工作。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在去年陈村水厂取水口水陆域保护试点工程成功的基础上,建设邕江国家老口水质自动站取水口保护工程。该自动站是国家对我市5个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水质监控面设置的一个实时在线监测点,与国家监控直接联网,其自动监测数据向上传送,该断面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邕江饮用水源水质,因此其取水口保护要参照邕江饮用水源一级水域保护规定执行,并建立取水口及滩涂水陆域保护设施。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
(4)“淡村砂场”搬迁条件具备后,建设河南水厂取水口滩涂保护设施,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及市自来水公司。
(5)尽快落实邕江网箱养鱼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年内实施规范和颁证养殖。责任单位为市农业局。
(6)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准一级保护区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
(7)开展邕江国家老口水质自动站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保护水面养鱼网箱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8)组织开展城市内河凤凰江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建委、江南区政府。
(9)组织清理邕江饮用水域一级保护区滩涂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为西乡塘区政府、江南区政府、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
(10)组织开展市备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
(11)开展保护邕江饮用水源宣传报道工作和在媒体播放公益性广告等。责任单位为市委宣传部。
(二)活动步骤
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清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工作
(1)通过宣传媒体、编制网络信息及简报等形式开展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治宣传工作。
(2)继续在媒体上播放有关保护邕江的公益广告及公布环保、海事、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号码。
(3)制作《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资料。
2.整治工作
(1)各责任部门分别按整治内容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重大违规行为由市整治办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查处。
(3)今年9月份各责任部门进行工作小结。
(4)做好市人大对邕江饮用水源执法整治工作的迎检准备事项。
四、工作要求
保护邕江水源水质是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继续开展邕江饮用水源的执法整顿活动,不仅是执行《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市确保市民身体健康、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今年是开展执法整顿活动的第三年,各部门要在巩固2005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协调,增强责任感,依法严厉整治污染邕江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保证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实现从专项整治转为长效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