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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饮用水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法规类型 地方条例,国内 颁布日期 2003-04-09
发文单位 台湾当局
文件号 环署毒字第0920022040号
关键词 饮用水
摘要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毒字第0920022040号令修正发布第12~14、18、19条条文第12条 (删除)第13条 (删除)第14条 (删除)第18条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之二第一项所定查验,包括书面审核或饮用水水质采样及检验;主管机关应于公私场所报请查验后,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核或饮用水水质采样,三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毒字第0920022040号令修正发布第12~14、18、19条条文

第12条 (删除)

第13条 (删除)

第14条 (删除)

第18条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之二第一项所定查验,包括书面审核或饮用水水质采样及检验;主管机关应于公私场所报请查验后,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核或饮用水水质采样,三十日内完成饮用水水质检验。

第19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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