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型 | 地方条例,国内 | 颁布日期 | 2016-06-02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
关键词 | 广东 海绵城市 | ||
摘要 |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据查,截止目前,已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或方案的地方有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东、重庆、陕西、山西、甘肃、云南、辽宁、江西、四川、海南、安徽、湖南等,至少有16个省份陆续制定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6月2日, 广东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