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
法规类型 |
地方条例,国内 |
颁布日期 |
2018-01-05 |
发文单位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号 |
扬府办发〔2018〕2号 |
关键词 |
水环境
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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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自2016年起,扬州市探索建立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有效巩固了城区“清水活水”成果。为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列入监测的河流断面从5个增至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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