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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监管局强化措施推进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4-07-24 11:51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日前,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获悉:东北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能源产业特征,强化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大检查。6月份东北监管局对黑龙江省电力企业进行了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大检查,重点是哈尔滨市区电力企业。核查内容一是排放情况,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二是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曲线真实性;三是催化剂(石灰、尿素、液氨)采购、使用、库存平衡情况;四是采购的煤质、煤种、含硫量;五是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报告形成后将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强监管、严把关。按照能源监管职能,东北监管局将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验收批复作为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试运行转商业运行的前置要件。没有环评批复和试生产批复的不予以电力业务许可,不准并网运行;没有环保验收批复的,不准许转入商业运行,也不能按商业运行电价结算。东北监管局将黑龙江省126家火电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目前有105家企业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在调试期或正在申办许可的有21家。


三是建立市场运行机制,以市场手段切实促进节能减排。2013年以来,东北监管局采取发电权交易方式,优化黑龙江省发电机组运行,优化减排电量。以高效大容量机组代替低参数机组、以风电机组代替火电机组,对小火电供热机组采取最小运行方式运行,取得显著效果,仅2013年发电权交易电量约2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2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0.6万吨。


四是采取有力措施配合黑龙江省环保部门,促进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东北监管局还将密切配合省环保厅,根据黑龙江省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关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到达关停时限的机组按程序注销发电业务许可证,令其解网停运;对列入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的发电机组,在其许可证中标注改造期限,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未按期完成改造的机组通知调度机构采取措施;对因环保问题被环保机构责令关停的机组,依法撤消其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不得继续并网发电。


黑龙江省政府充分肯定了东北监管局在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的工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积极推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列入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计划的发电企业按期完成任务。”于莎燕副省长表示,要请东北监管局共同研究促进黑龙江省电力行业减排的措施,解决目前全省电力行业减排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全省减排进度的问题。


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组在听取了东北监管局近期开展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对东北监管局的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东北监管局汇报的很好,掌握的情况准确,和核查组检查的情况基本一致,工作思路清晰,以后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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