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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子公司获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3567万元

时间:2016-08-16 15:48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张伟

导读:中国大气网从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422号)得知,本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共涉及金额25741万元,分别补贴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四省7家企业。巨化股份日前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范围,补贴金额为3567万元。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8月1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422号),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范围,补贴金额为3567万元。

公告还称,如果这一补贴资金能于2016年年内到账,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16年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巨化股份)股东的净利润约3032万元。

巨化股份是国内最大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制造业基地。也是国内首家实施HFC-23 CDM项目的氟化工企业。巨化股份自2006年开始,先后与日本JMD公司、气候变化资本中国有限公司(英国)合作CDM项目。20158月,巨化股份就被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获得补贴金额3380万元。2016年,巨化股份收集储存了一批液相HFC-23,同时还配套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氢氟碳化物削减的重大示范项目,包括氟化公司2400/HFC-23焚烧项目、兰氟公司900/HFC-23焚烧项目,已经如期建成投产,将全部HCFC-22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HFC-23焚烧处置。

另外,中国大气网从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422号)得知,本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共涉及金额25741万元,分别补贴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四省7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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