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0 17:20
来源:中国大气网
前一段时间,关于北京市首次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引起了环保、法律等社会各界的讨论,中国大气网曾刊载《专家批驳北京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四点理由都站不住脚》一文,其中有关专家从四个方面批评将“霾”纳入气象灾害。近日,一篇名为《重污染红色预警下的部门藩篱》将“霾”和长江发水相提并论,环保专家对该文从法学、环保行动等角度予以批评反驳。
重污染红色预警下的部门藩篱》一文说,(当获知霾预警与重污染预警并非同一种预警时)“朋友们通常是诧异并怒骂神经病”。一件事,两套说辞,两种制度,人家怎么不哂笑并“怒骂神经病”?“霾”作为自然现象已经被人们认识上千年,为何现在如此关注?根本原因是在大中城市、京津冀等重点地区,“霾”已经成为大气重污染的标志性可见现象,也就是说现在的“霾”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一个“形象代言人”,其危害首先是大气污染构成的健康危害。自然的“霾”存在已久,构成“灾害”了吗?江河水患成灾,远古传说流传至今。将“霾”与长江发水相提并论,把人为污染构成的危害与自然灾害混淆在一起,合适吗?!
环保专家为什么担心北京市条例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对比一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一系列详细、清楚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地方法规草案有哪些进一步细化、明确?没有细化、明确,只有制造新的气象灾害概念,设置了与重污染应急法律制度相重叠的“霾”气象灾害应对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制度的设置不是搞研究、发论文,不能急着搞“创新”。法律必须讲究明确、具体,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责任,明确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立法、修法就是让权、责、利关系不断细化、明确,正如一个宏伟建筑群要功能组合、错落有致,不能概念、制度叠床架屋。窃以为,对此事发表意见,不宜仰着头拍脑门发表“高见”,清高入云的“高姿态”也是于事无补的;恰当的做法是,低头看看法律文本的字字句句,看看大气污染防治的沟沟坎坎,提出切实中肯的建议,促进法律体系健康成长,为改善大气环境提供保障。
另外,预警偏重不偏重,不是预警启动后看天发表高见就能“客观评价”的。长时间、大范围的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时,各种预报模型、各类数据来源都能得出极其相似的结论,这时必须提前采取“削峰”行动,将原来远超环境容量的排放量尽可能降下来,争取让起霾的速度慢上那么一天半天,让污染累积的峰值降低那么几十微克/立方米。此次几十个城市启动红色预警,城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生产线大批停产、减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起上路管车,环保部也紧急派出13个督查组,奔赴各地助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起霾之初的一两天“天色透蓝”岂是专家仰天看出来的?是各方努力“削峰”减排争取来的!前方没日没夜奋战的时候,大家还是少说点风凉话、多做点具体事吧,别的不说,自己多坐几次公交地铁、少开两天车也好。
日前,针对大家对大范围启动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必要性的讨论,中科院大气所王自发研究员测算预报了12月17、18、19日各地红色及橙色预警效果。前三幅图左边是不减排的预报结果,图右边是减排措施成功实施的预报结果;后三幅图是预计减排措施可使环境空气中PM2.5降低情况。
就“霾与气象灾害关系”,不妨打个比方:千万年来在天空舞台上,“霾”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反派小角色,而狂风暴雨、炎热寒潮这些主角呼啸来去、令大地上芸芸众生仰望颤栗;只是最近短短数年,大气污染异军突起,经常与“霾”同时出场,霾就像一个小角色突然得到华丽包装,昂然冲入众生仰望的舞台中央……于是有“砖家”引经据典称:“霾”乃自古以来的天空要角,众生须恭请“霾”荣升“气象灾害”神座、朝拜行礼如仪。环保人则说:“霾”实则伪神,当剥其外皮,打落神坛!
行文至此,不禁想起近日中国科技网刊登的《工程院院士:霾造成的危害可将其定义为气象灾害》。报道称,院士认为“霾虽是气象现象,但据其造成的危害已可定义为气象灾害的一种”,院士表示“霾的发生发展既有自然因素(适宜的气象条件),也有人为的影响(污染物),自然因素是内因,人为影响是外因”,院士还认为“霾与重污染天气既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也有外在的实质性差别”……云云。恕我驽钝,苦思多时无法理解这些论述,正如“保护性拆除”一词让我迷惑至今。细读这篇报道,有些疑惑:这些话真是院士本人说的吗?
附:《重污染红色预警下的部门藩篱》原文:
12月16日至21日,北京又一次启动重污染红色预警。A thousand Hamlets说,这是“科学战胜了政治”,这是“政治的作秀”,这是“权力的较量”,这是“公民利益至上”……
而本文的讨论点在于:
1、 环保部门很勇敢,至少预警不再“等市长”
2、 7天时效的雾霾预报能力究竟如何,红色预警6天的依据在哪
3、 当前急需第三方对减排限号贡献的评估,从而评价红色是否过度
4、 “霾橙色”和“重污染红色”依旧打架
5、 霾列入气象灾害不改变治理污染的格局,老生常谈的部门藩篱
1 这算是一段真心的表扬,因为后面会有很多质疑
12月16日,北京,在上午有着足以刷爆朋友圈的“北京蓝”时,北京启动了长达6天的重污染红色预警。
顶着谩骂和调侃,中午前后,北京终于开始在雾霾中沦陷。
从这点看,环保部牵头,启动红色预警,是一件有勇气、干得漂亮的事。至少他们对重污染天气预报水平很自信,对每一次过程的把握基本准确。团长真心希望,不要因为一两次被质疑就失去了敢于发声音的勇气。
姑且不讨论预报程度的问题。毕竟6天预警时间才过去两天。头两天的形势看,北京很多地方还是可以依稀看到蓝天,地标建筑也都没有消失。相比一年多前地标建筑集体消失只挂橙色预警,甚至相比两个月内的两次橙色预警,预报偏重。
12月17日14时,国贸三期80层拍摄。拍摄时隔着有色玻璃,画面有偏色。感谢WY友情送图。
2 6天预警时效的科学依据为何
很多人反驳我,无数科普证明,眼睛会欺骗你,不同湿度条件下,重污染天气的蓝天程度是不同的,数据的确到了重污染程度。
没错。科学有很多面,每一面都能找到正确释义。怎么解读都是正确的。况且,不管是橙色、红色,我们都会戴口罩,打开空气净化器。
不过,6天的限号,6天的停工限排,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团长在中国气象局工作,对预报科学有基本的认识,时间越久精确性越差,长时效的预报可以描述大致天气过程,细节却很模糊。所以气象预报注重滚动订正,大部分灾害生死攸关的决断也都是基于不断更新的预报做出的。
环保部15日就在官方微博上通报即将启动为期6天的红色预警,即进行了7天的天气预判。在现有预报能力和时效的基础上,一下启动6天的红色预警未免儿戏。
实拍16日和17日的北京雾霾天气对比图。当前来看,污染物累积效应不明显,还能看见高层蓝天,充分证明雾霾不够醇厚。在此说明,北京地大物博,南北雾霾差异明显。辛苦团长和小贼同学两天的拍摄。
3 红色预警是否过度
这个问题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如今天看到撕逼最激烈的微博是愤青独立学者杜建国的——
“环保部16日20时起又在北京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可是,今天雾霾真的没那么严重。一发红色预警,生活生产都大受影响,干吗搞得这么人心惶惶?不这么乱作为,难道就显示不出部门的重要性与权力来?这么闹,难道不是在制造环境恐怖气氛?去年发红色预警时,不许学生上学,实际上空气并没那么差。”
然后立马开撕。“知道因为红色预警多少河北企业限产了吗?没有这些减排措施今天早爆表了。”一些网友评论。
所以,第一,我们连机动车尾气贡献研究都能差出几个量级,第二,没有第三方能给出减排的贡献评估,第三,在几次“重大活动蓝”中,都有减排和气象条件良好两大因素,没人评估各占比重多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谈预警过度。
4 不变的“霾橙色”和“重污染红色”问题
污染红色预警的同时,气象部门启动霾橙色预警。
这个问题在一年前北京首发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就是如此。当然,部门藩篱那是几代人都尚难解决的,一年就想解决,那是痴心妄想。
知道团长在气象部门的朋友纷纷发来贺电,“红色预警是你们发的嘛?”
“不是。重污染红色预警是由设立在北京市环保局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北京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后,由北京市启动发布的,可视为环保部门的预警,而气象部门发布的叫霾橙色预警。”
朋友们通常是诧异并怒骂神经病。
再进一步科普,重污染预警以AQI为指标,在PM2.5是首要污染物时,重污染预警就是反应PM2.5的预警。霾预警是以PM2.5和能见度为指标。如此一来,同样的PM2.5,不同的预警颜色。这也是连大部分媒体和预警传播者都分不清的问题。
各个部门都有发布预警的资质。但数据壁垒始终存在,也很难坐下来喝杯茶,共同参与标准制定,预警自然就变成“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
庆幸的是,政府统筹协调预警,橙色红色级别倒也区别不大。这也难免演变成一方牵着一方走的老套故事。
中国天气网2015年制图,你看果然去年的科普图今年还是那么应景
5 “长江洪水是自然灾害,难道就不治理了么”vs“用天灾掩盖人祸”
这次霾机缘巧合,发生在环保和气象领域专家争执的当口。
刚刚通过三审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引发双方热议,焦点在霾究竟是不是气象灾害。环保专家担心,一旦霾列入法定气象灾害,则可用“天灾”掩盖“人祸”,不利于治理。而气象专家认为霾自古就在气象观测中,霾在气象灾害之列,不妨碍现有治霾格局,同时也可以通过气象手段介入辅助治理。
双方都能找到有理有据又都能被推翻的论据。其实,无论争议结果为何,都不改变霾是污染和天气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变不了国家减排的决心和对污染的处罚。
一个很具哲学素养的科学家对团长说——
“一个学生迟到了3分钟,老师很生气。学生说,不就3分钟嘛。老师说,要是全部50个同学都迟到3分钟,那就是150分钟!”这个故事本来就是个悖论,全班同学都迟到的假设出发点就是错误和站不住脚的。担心霾列入气象灾害后,国家就不去治理污染了,本身就是个错误的假设。
“长江发水是自然灾害,难道长江就不治理了?”说的就是这个理。
不如,取双方之长。利用天气预报的技术优势做好霾、重污染预警。在雾霾天发挥环保部门治霾主力军作用,严格执法。在更长的时间尺度,通过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减少排放源,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和通风廊道的设计,改善局地扩散条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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