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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时间:2017-01-24 14:55

来源:中国水网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饮用水源保护、重污染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15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38.14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面源污染控制3个方面1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1.5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个方面5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25亿元。

——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淤泥资源化利用等4个方面14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84.21亿元。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治理基础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2个方面10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09亿元。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近海海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3个方面9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24.8亿元。

——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构筑生态人居环境、生物资源保护4个方面9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7.58亿元。

——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噪声控制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0.68亿元。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重点工程:包括核与辐射基础资料调查、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个方面3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0.23亿元。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4个方面17项重点工程,预计投资3.42亿元。

第十章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体制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建立各镇(街、园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规划任务的实施和执行。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公路、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城管、安监、旅游、质监、交警等部门做好规划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

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各镇(街、园区)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纳入“十三五”规划、计划或相关方案中,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第二节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市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设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到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支持研究开发环保与清洁生产等领域关键技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研究能力。以环境监测体系和计算网络体系为平台,建立规划实施与评估系统方案,并在科技支撑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划精准实施决策支持系统。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环保资金监管。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者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环保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保证建设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第三节强化考核评估

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开展各镇(街、园区)环保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河长制”考核等考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及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督查协调职能,完善重点督办、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

加强规划评估,保证规划科学实施。完善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中期及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规划执行力。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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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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