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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38

来源:中国水网

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乡村特色保护,开展老区山区村、旧村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一批集都市休闲农业、田园风光、美丽乡村为一体,产业、人文、自然生态与地方特色有机融合的生态旅游示范项目。发挥各区的生态优势和特色,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道路两侧建设立体绿化带,实施以“绿”降“噪”。提高道路施工质量,减少交通噪声。严格工业及工地噪声监管,加大超标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扩大建成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范围。规划建设餐饮集中区,减少噪声投诉。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七)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森林文化、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创作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加快建设厦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专栏3:“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海域生态功能恢复:划定海域生态红线,调整生态功能区,梳理、清退海域生态红线范围内的项目,恢复海域生态功能。

岛屿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鳄鱼屿整治与生态修复、大屿岛建设、鸡屿岛建设、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建设、厦门市火烧屿及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等。

滨海湿地公园建设:厦门市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二期。

岸线整治:包括海沧湾岸线整治、环岛路(长尾礁—五通)岸线整治和沙滩修复工程、集美大桥-厦门大桥段集美侧岸线整治工程等。

生态资源资产核算试点工作:制定厦门市生态资源资产核算指标体系与框架,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县域生态资源资产核算技术体系,支撑将生态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裸露矿山治理之废弃矿坑整治:调查废弃矿坑现状,制订整治计划,开展废弃矿坑整治。

生态文化示范村建设:包括民俗文化村、古厝生态文化村、滨海渔耕文化村、革命老区文化村等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包括村庄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绿化景观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及村庄慢线系统、两违拆除等。

公园建设:翔安后山岩公园、同安西山公园建设。

四、质量总量双控,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在严控污染物新增量的同时更多地削减存量,在夯实基础、强化国家统一要求的同时,实施符合厦门区域和行业特性的总量控制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严格环境准入

建立健全总量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全面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总量置换削减、排污指标申购。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兼顾行业水平、技术经济可能性,统筹确定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污染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进现有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强化用地、资金等各种资源向园区和优势产业聚集,着力推动分散工业向工业园区转移。以创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提高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数量和水平。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不再新建(含搬迁)工业项目。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厦门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限制、淘汰类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资源能源消耗控制制度等联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强化倒逼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推进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实施,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等密切结合。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对“三同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环保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实施从环评审批、工程设计、项目建设、试运行等环节的监管,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项目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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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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