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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发布 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村(全文)

时间:2017-02-23 16:02

来源:中国环保环境规划院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行政区域内环境敏感点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明确养殖场(小区)选址要求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逐步将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总量减排核算。将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水质指标改善程度作为评价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内容。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国家和地方的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和沟通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情况,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各方责任。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重点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份,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方案;建立完善项目库和技术支撑队伍,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项目所在县乡政府保障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整乡整县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获得资金支持的村镇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项目所在地村庄要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村规民约、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种子”资金的作用,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支持有关县(市、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环保资金来源。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引入竞争机制和以效付费制度,合理确定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价格。鼓励种养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土地和电价等优惠政策。选取部分县(市、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激励农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 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监管,继续实行公示制、报备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农村环保“以奖促治”资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项目资金动态管理,所有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环保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都要入库管理。

(三)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制。省级环保部门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切实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聚集区,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运行经费。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城乡环境执法统筹。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推进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制定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县(市、区)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性监测。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以提高农村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为导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技术进行攻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在不适宜集中开展污染治理的地区,研发环保、经济、实用的小型或家庭式治污技术和设备。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集成、筛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实用技术。通过工程示范等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臵模式。通过组织现场学习、专题培训以及拍摄专题宣传短片等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

(五)严格监督考核

开展监督检查。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已建成设施的考核验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县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派出机构)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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