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5 14:01
来源:环保部
4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6年环境质量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李克强总理指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过去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在全国范围和平均水平,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出现恶化。
(一) 空气质量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达标,占24.9%;优良天数比例7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2.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超标34.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超标17.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均达标。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部分时段污染加重。全国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达标城市同比增加11个。除NO2浓度持平、O3浓度上升外,其他4项污染物浓度均明显下降。2016年是强厄尔尼诺现象的次年,进入秋冬季后,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冷空气活动频次少、强度弱、风速小,大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极为不利,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11月和12月,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下降7.5、6.3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分别上升7.4%、5.4%。11月15日至12月31日京津冀区域供暖期间,PM2.5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是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仅12月就发生5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二是重点区域继续改善,局部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提高4.3、4.0、0.3 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8%、13.2%、5.9%,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年达标。但同时,河南、北京、河北、山东优良天数比例不到60%,山西、江西、安徽、陕西等省份优良天数不增反减,山西、陕西PM2.5浓度不降反升。
三是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全国 PM2.5、PM10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0%、5.7%。新增23个 PM2.5达标城市,累计达到95个;新增27个PM10达标城市,累计达到141个。2013年以来,11个考核PM2.5的省份PM2.5浓度均明显下降。全国O3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成为影响5—9月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二) 水环境质量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7.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8.6%。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93.4%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达标,84.6%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达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中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优良水质断面增多,劣Ⅴ类水质断面略有下降。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有所增加,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有所上升。全国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
二是水质改善不平衡,部分水体趋于恶化。121个国控断面持续为劣Ⅴ类,主要分布在海河、黄河和长江流域。辽河、松花江等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有所上升。山西、宁夏等省份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不降反升。
三是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总磷浓度下降幅度低于其他指标,9—12月成为地表水的首要污染物。112个监测水质的国控重点湖库中,总磷为首要污染物。
(三) 土壤环境状况
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抽样显示,重污染企业及其周边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为34.9%、工业园区为29.4%。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不断累积,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多,土壤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
(四) 生态环境状况
2016年完成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显示,全国总体生态环境属于“一般”,其中“优”、“良”县域共1605个,占国土面积的44.9%。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69%。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1/3以上。一些地区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空间被蚕食侵占,系统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 环境风险状况
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04起,同比下降7.9%。核与辐射安全可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万分之一以下,核电机组运行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垃圾焚烧、化工、涉核等环境敏感项目选址建设和污染地块处理处置日益成为舆情热点。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9%、5.6%、4.0%,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4.58万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环保量化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
(一) 加强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
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修订,配合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公开约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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