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05-03 10: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2.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与达标计划工作安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7年,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通过分行业实施,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部门)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坚持连续滚动实施。在巩固各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重点集中清理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部门)

4.加强环境监察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及时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时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资源环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

专栏6:环境监管执法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协调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统筹推进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市建立相应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攻坚行动计划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省政府将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将攻坚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和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各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加大对攻坚行动计划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气、水和土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出台相应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跟踪检查。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落实攻坚行动计划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市要建立攻坚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解决攻坚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地区财政转移和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攻坚行动计划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攻坚行动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市,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负责同志。

(七)搞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攻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跟踪报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