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四十、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区开发建设问题
责任单位:玉溪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2019年10月30日前,老鹰地旅游度假村2017年2月28日前,仙湖锦绣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立即停止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房屋的预售,加大对已售出的800套公寓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对项目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进行整改,恢复成自然岸线或湖滨缓冲带。
(二)对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79058平方米三个洞的高尔夫球场进行整改,落实环评、水保相关环保措施,恢复生态植被。将总面积为7400平方米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约300平方米景观水池改造成中水调蓄池。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将云南江川仙湖锦绣项目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2017年2月28日前对灯塔构筑物进行拆除,2017年6月30日前将景观水池设施恢复成生态自然岸线。将已停工的游客接待中心(总面积1542平方米)位于110米范围内的400平米部分用途进行改造,暂时作为生态湿地管护用房使用,2018年底规划调整完并启动建设时再进行拆除。
(四)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导致违法建设项目陆续建成的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认真调查核实,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客观事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确保不对抚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五)对涉及违法审批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四十一、曲靖市、红河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红河州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统筹协调,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曲靖市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7年1月17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红河州
2017年1月底前完成对全州范围内全要素医疗废物收集的全覆盖;2017年3月底前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并完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
四十二、个旧市未如期完成落后鼓风炉的淘汰任务问题;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5条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责任单位:红河州、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红河州
1.由市级财政筹措5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基金,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2016年11月30日前出台《个旧市炼铅鼓风炉拆除验收工作程序及标准》《个旧市淘汰铅冶炼鼓风炉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2017年6月底前所有鼓风炉炼铅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对无组织废气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017年底前完成鸡街片区12座鼓风炉的淘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沙甸地区59座铅冶炼鼓风炉的淘汰。
3.2017年1月30日前撤销州、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烟气制酸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关停并拆除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
4.2017年6月前成立个旧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立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冶炼废渣治理项目,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联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鼓风炉冶炼企业违法行为。
(二)曲靖市
2016年8月1日,陆良县政府已对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五条硫酸生产线实施永久性关闭,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线设备拆除工作。
四十三、个旧市城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
责任单位:红河州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编制环境控制性总规,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责令小凹塘片区、鸡街片区、沙甸片区、大屯片区、雨过铺片区冶炼、化工企业和云锡冶炼分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做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十三五”环保规划,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有效措施,确保个开蒙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四十四、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昭通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2016年12月底前对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旅游设施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其他养殖场进行取缔,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16年12月底前严格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力等责任。
(二)2017年2月底前对昭通全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排查,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问题。
四十五、玉溪市、保山市调整、撤销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责任单位:玉溪市、保山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玉溪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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