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三)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煤矿项目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底前未能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机械化改造相关审批手续,已验收批复的撤销其验收批复及能力确认等文件。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煤矿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煤炭工业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制定开展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方案,做好具体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纳入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同时,加强全省煤矿整顿环境管理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二)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相关问题整改方案,将环境保护相关审核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强对涉及煤矿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进行环境保护审查。
(三)已审查确认保留煤矿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不齐备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四)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曲靖市麒麟区转型升级方案未审查确认保留煤矿的不再予以审查确认;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环保、水保等相关手续的确认保留煤矿,由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撤销相关煤矿的确认意见。
(本问题重点提及曲靖市的整改措施附后)
六、部分湖泊保护条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2017年1月10日前,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认真调研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研究法律应用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滇池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滇池保护条例,研究制定《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具体配套规定。按照职责要求完成滇池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3.2017年上半年前,根据调研、视察或者执法检查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使法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
(二)省法制办
1.依职责权限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环保立法工作。
2.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湖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3.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调查研究工作,强化对国家政策和省情民情的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释并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等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省、州市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级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本问题重点提及的云南滇中新区、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玉溪市的整改措施附后)
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内实现试点扩围。各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调研等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流域上下游,将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广到我省生态价值较高的怒江、澜沧江,以及跨省的赤水河流域等相关地区。
(二)2017年底前,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方案,督促各州市和34项优先行动牵头部门制定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三)建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分年度组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九、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农业厅
1.制定印发《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印发《云南省农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3.制定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和方案。
4.指导和督促州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制定《云南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减少畜禽污染整改方案》。
(二)省发展改革委
1.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43号),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列入我省价格改革督办重点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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