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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二十三、督察意见: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大气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对2014年以来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问题,未及时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遇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对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召开市委常委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重新修订《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加快实施三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在燃煤质量管理、燃煤锅炉治理、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开展持续性整改,到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2015年的70微克/立方米降至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42天减至21天。

二十四、督察意见:哈尔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309台未完成环保治理设施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制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方案。所有燃煤电厂、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开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12月底前逐台锅炉进行排污申报、排放口法定化和监督性监测,按日连续处罚超标排放企业,限产超标排放的非供暖企业,并责令立即整改;2017年1月底前,复测超标排放锅炉、停产仍然超标的非供暖企业;2017年3月底前,采取双随机执法模式,每月抽查1次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五、督察意见: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713台,但又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锅炉326台。据核实,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两区2015年上报已淘汰的165台燃煤小锅炉中有48台实际未淘汰。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整改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两区2015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实问题。2017年供暖前,对326台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属违规新建的依法进行查处。2016年底前完成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两区燃煤小锅炉拆除或物理隔断。2017年9月底制定查处新增燃煤小锅炉清单及计划。

整改措施:

1.严格燃煤锅炉环境准入。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10蒸吨、7兆瓦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低于35蒸吨/小时或29兆瓦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禁止新、改、扩建低于10蒸吨/小时或7兆瓦的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分批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依法查处2013年10月以来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新建燃煤锅炉326台。

2.2016年底前完成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两区燃煤小锅炉拆除或物理隔断。对停用的47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并拆除辅助设备,使锅炉不具备使用功能,剩余1台年底完成拆除或对主要管道实施物理切断。

3.2017年,启动实施金山堡供热厂2×140MW热水锅炉续建项目、哈投热电厂1×116MW热水锅炉续建项目、哈东调峰1×70MW热水锅炉续建项目等3项集中供热热源工程项目;敷设供热主干网116.7公里(主干网81.5公里,其中管廊跟建16公里;支干线35.2公里);井室542座(其中分支阀门井176座,补偿器、固定点及分段阀门井366座);新建和改造换热站约176座;计量加压站2座;对小区庭院二次管网及楼内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同时进行分户改造。

4.按照《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要求,3年内完成3万户居民搬迁目标。

二十六、督察意见:近年来,阿什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明显滞后,畜禽养殖业管理无序,仅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两区沿岸生猪养殖规模就高达7.9万头,每年有13万吨畜禽粪污直排阿什河。沿岸居民生活垃圾尚未纳入市政管理,大量垃圾随意倾倒在河道两侧,污染十分严重。废旧塑料加工等小企业聚集,仅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果村就有70家小塑料企业,设施简陋,污水横流。团结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才开工建设配套管网,目前仅完成工程总量的12%,每天有近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阿什河。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取缔或迁移流域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8年底前,阿什河消除劣V类水体。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工作;敷设截污管线20公里,对流域范围内的污水实施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河道15公里,对重点段进行生态护坡及局部护砌,2017年底前完成东风沟和曹家沟两条黑臭水体整治。

2.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无用地审批、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行为。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明确阿什河流域禁养区范围,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迁移工作。协调承接养殖场所或在本区内筹建新养殖场区来承接迁移养殖场户。采取干清粪等生产工艺和分户收集、集中贮存及处理等措施,将畜禽粪污发酵还田综合利用。建立“河道长制度”,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防止畜禽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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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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