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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17-05-18 15:38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3.治理移动源污染。

严控新车环保准入。严格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审核及环保一致性核查,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强化在用车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营运柴油车,重点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工作。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深化各行政区辖区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车,开展用车大户责任制管理。严格机动车环保、安检联动,加强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提升油品标准。加快老旧车淘汰。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到2020年,各区全部完成移动和固定式遥测设备配置并实现联网。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严格控制长途运输煤炭造成的大气污染。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对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管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建立并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测准入制度,不达标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开展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天津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落实船舶使用岸电和低硫油措施,推进港口作业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建设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遥感监测和油品质量监测网点,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行为。开展无人机海上污染监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

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加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与其他区域之间快速交通联系,加快建设集疏港公路,逐步建立全时段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到2020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提高到60%。推广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投入运营488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高至50%,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

4.治理工业污染。

实施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重金属等多项污染物,升级改造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完成7家钢铁联合企业29套装置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平的持续提升,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国家要求,加大小微企业分散源污染整治力度。开展种植业、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基本信息调查和排放申报系统数据补充填报与动态更新工作,形成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动态清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一源一策”方案,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环境管理平台。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安装及对比技术规范等管理体系。严格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监管,积极推进码头、油田开采油气回收,全面完成天津港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制定涂料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发布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目录。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加强臭氧污染防控。统筹协调工业源、生活源与移动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协同控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喷涂汽修行业整治力度。

5.实行环境准入。

严格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跟踪评价制度。新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集中安排在有正式批复的工业园区建设。调整荣程钢铁、南港工业区等企业及园区产业布局,加快实施渤天化、大沽化等重点污染企业搬迁。

6.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7.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重点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等减排工程。在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实施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25%、20%,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8万吨、3.5万吨、4.6万吨。

(三)系统施治,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切实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抓好“131”工程,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大力整治污染严重水体,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河湖与近岸海域环境统筹管控。抓住“减污、增容”两条主线,通过“保水、治水、管水”三条途径,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将王庆坨水库、北塘水库纳入水源地名录。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实施于桥水库、引滦明渠及尔王庄水库周边及沿线排污口封堵、村落治理和违法建筑拆除等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规范水源保护区管理,强化输水沿线监管,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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