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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14 15:38

来源:甘肃省政府

(五)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推进白银中部生态移民示范区等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流动迁移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生态脆弱地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立“飞地经济”,推动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健全对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创建生态建设与保护岗位,在58个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有序引导当地贫困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力度,探索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服务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和省级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投入力度。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争取国家扩大退耕范围,将易地搬迁后腾退出的耕地整村、整地块纳入退耕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3号)要求,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受益扶贫改革试点。(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步伐。(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统计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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