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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集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时间:2017-08-21 09:22

来源:环保部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集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2018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计划项目(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7年9月1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我部统一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9月4日-15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则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应在充分调研、实测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行业污染治理技术应用情况,科学论证污染治理技术的环境效益,加强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成本分析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根据项目任务如实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联系人,不接收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8年度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磊、王泽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8、665562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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