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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25 11:20

来源:宁夏自治区办公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针对目前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与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特别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些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强化督查,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国家、自治区预定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情况。

(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三)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中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中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分解落实情况及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国控、区控等大气污染重点源稳定达标运行情况。

(三)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提出2017年已完成的大气治理和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减排量。

三、督查核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核查,同时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加密督查核查频次。半年督查核查时间拟定于2017年8月中下旬进行。

四、督查核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工作按减排核查核算细则规定,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证方式进行。

五、督查核查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

督查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带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检查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情况。包括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计划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建立情况;季度和半年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通报情况。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督查核查方案,组织督查核查工作,汇总收集各地市上报资料及督查核查量化结果,形成督查核查报告,具体负责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减排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及减排项目清单下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煤质管控、散乱污企业排查等年度计划制定情况,项目或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大气内容整改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检查相关档案资料。对全区国控、区控等大气污染重点源稳定达标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2017年已完成的大气污染治理和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重污染企业搬迁,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计划下达及督查检查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检查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计划下达情况。

(五)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检查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计划下达、完成进度,高污染车辆查处等情况。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检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筑、拆迁工地、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扬尘防控,城市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等工作计划下达、督查检查情况。

(七)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检查煤质专项检查方案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和管理办法制定,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散煤调查及治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督查通知,配套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和减排核查核算实施方案》,细化督查核查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二)请各地按照《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和减排核查核算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督查、核查自查工作,按要求整理汇总形成完整档案资料。

(三)请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明确督查及核查核算配合人员,具体督查核查点位由各督查核查组随机确定。

(四)督查核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核查通报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核查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相关要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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