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1 08:39
来源:环保部
(六)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11月份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2018年1月对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泄漏及排放情况。
(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1.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应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
2.在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情况(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十三)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涉及“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五、督查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办公室建立督查组组长微信联络群,通过微信群实现实时调度。
第一阶段:办公室在强化督查培训时向督查组提供《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相关任务清单(详见附1)和进展情况清单。针对《攻坚方案》任务类型多、完成时限和要求不一的特点,办公室每月按照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细化督查内容,制定督查任务周计划表,实现任务精准安排,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9月1日至11月9日,督查组对确定的每周任务,逐个县(区)、逐项任务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督查,确保所有“清单化”、“时限化”任务在本阶段督查完毕,督促整改完毕。
根据督查任务进展,并结合巡查组驻县督查特点,10月13日起(第14轮次),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任务的督查工作,可交由驻县巡查组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11月10日起,开展“双向反馈式”督查,即利用热点网格作为督查点位指导依据,办公室每日向各督查组推送前一日集中分布的突出热点网格,向“2+26”城市环保部门推送分散分布的突出热点网格。督查组与各城市环保部门分别对突出热点网格内的涉气环境问题进行精细化排查,并于当日向办公室反馈网格内污染物浓度上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情况。督查组将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突出问题由办公室进行汇审并列入督办范围。对同一热点网格经排查整治后仍未明显改善的,将再次调度督查组和各城市环保部门进行复查,直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根据任务量酌减督查热点网格数。
同时,办公室将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高架源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况,分析大气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应采取的措施,成立特别行动组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督查,实现督查精准调度。
如在上述两个阶段督查过程中遇重污染天气,督查工作以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主,督查组根据调度安排赴具体区域开展督查:
一是督查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二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检查工业企业是否制定和实施“一厂一策”的停产或限产应急减排方案和措施。
三是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落实防止扬尘和机动车减排措施的管责任。
(三)办公室每周四向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调度《攻坚方案》各项清单任务完成进展,按周次比对分析各城市任务完成进度,并指派具体任务至各督查组,要求各督查组以“盯进度、促落实”方式对整治薄弱环节进行再督查。
(四)督查组通过核对清单内企业(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在进行督查的同时,应注意发现清单外大气污染问题,一并进行现场检查。
(五)对督查中发现的《攻坚方案》任务未完成、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下一步启动问责机制做准备。
六、人员安排
人员组织部署、组织方式及轮换方式依照《督查方案》进行,安排后期15个轮次督查,各省(区、市)组织选派处级干部或地市级城市支队长(或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副组长)。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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