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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21 09:59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五)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对使用海域从事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探索采取工程性补偿或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贯彻执行省级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落实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六)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安排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支付给具体管护基本农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用于基本农田管护。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给予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选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

(七)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价研究,探索确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条件和标准,2017年先选择若干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管理规定,形成覆盖全市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三、创新体制机制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按照中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森林、水、土地、矿产、海洋、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规定,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受补偿县(市、区)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二)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2019年研究出台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方案,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建立综合性补偿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县(市、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

(四)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推动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健全各县(市、区)储备机构和储备体系。逐步推进覆盖全行业、具有泉州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并与全省、全国碳市场有效对接。积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研究,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开展水权交易研究,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2019年研究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实施规定。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先行在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开展探索,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建立山区与沿海地区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或置换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司法局

(五)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县(市、区),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县(市、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支持贫困县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绿色产业,拓展贫困户增收空间。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贫困户生活燃料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六)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研究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特点,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的意见,2019年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课题研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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