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5 15:37
来源:四川省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国内外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并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投、贷、债、担保、保险等联动新模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和保证保险融资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引导并支持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壮大企业实力。鼓励各地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通过本级财政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引导基金,加大对企业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租赁和保险等补助的支持力度。
(五)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实质性合作研究和平台建设,在新能源、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促进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合作。积极拓展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渠道,促进产业人才团队、技术资本、标准专利、管理经验的交流合作,支持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推进高新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川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省内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高新技术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和品牌国际化,支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加快融入全球市场和创新网络。
(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研究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市场作用,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教育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面向产业链的专利组合与储备。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应用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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