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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开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

时间:2017-10-10 10:34

来源:成都市环保局

(五)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依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每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本应急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维稳办、市政府外办、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备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力度,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7.负责全面清理川A籍机动车排放标准(含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车辆数据,并将数据提供给交警部门;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

8.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9.负责协调四川省环保厅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协调国家、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2.市政府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3.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4.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市经信委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6月30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省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6.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非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采取停课措施,对在校学生需安排室内课程,有条件的校区应启用室内空气新风系统,避免直接学生直接暴露。

(3)对专项实施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7.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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