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省环保厅通报广东省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时间:2017-10-13 13:1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厅组织对纳入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10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6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广东省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110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除60家企业因全年停产(运)、关闭等原因不参评外,1047家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最终确认1015家参加评价(即有53家经合并后为21家),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12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18%;“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123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2.12%、“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777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76.55%;“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103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0.15%,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环境信用修复。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1-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1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x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