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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版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正在请示中

时间:2017-11-08 10:27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日前,黑龙江省关于拟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请示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拟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请示

省委办公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预测,今年北方地区秋冬季节同比气温较高,湿度较大;加之,供暖期后燃煤量加大和部分秸秆焚烧的不利影响,极易发生重污染天气。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做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重大民生问题,更是重大政治责任。

日前,陆昊省长已经专门批示:“要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陆昊办〔2017〕5046号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15个委办局和13个市(地)及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意见,修改后已报至省政府。经郝会龙副省长同意,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方案。

妥否,请批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2017-2018年供暖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供暖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核心,以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主攻方向,以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和低矮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影响范围和社会反响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秸秆焚烧和城市面源等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主要目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全省PM10年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哈尔滨市PM10年平均浓度9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2017年至2018年供暖季,全省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5天,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5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1.完成分散燃煤小锅炉淘汰。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调峰、应急锅炉外,淘汰当前剩余的201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工业锅炉313台、采暖锅炉1438台、商业锅炉267台);哈尔滨市完成建成区内64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大庆市完成建成区内2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绥化市完成建成区内24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2.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治理。实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应当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和装置。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111台锅炉脱硫设施改造、92台锅炉脱硝设施改造、99台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哈尔滨市完成7台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10台锅炉完成脱硝设施改造、11台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253台[l1]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大庆市完成27台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19台锅炉完成脱硝设施改造、27台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绥化市完成18台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12台锅炉完成脱硝设施改造、15台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其中,肇东市完成2台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5台锅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

3.加快现有褐煤燃煤锅炉改造进度。对哈尔滨市71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改造,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掺烧烟煤比例,最大限度减少褐煤使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36台发电供热锅炉改造任务。

4.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在产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牡丹江热电、华能新华发电、大庆油田热电等41台机组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和华电哈尔滨热电、国电双鸭山发电、大唐七台河发电、华能鹤岗发电等15项超低排放项目改造。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哈尔滨市主城区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大庆市完成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5.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在哈尔滨市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通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用燃气供热、改用储能电锅炉供热三种方式,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6.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抽查。以双鸭山、七台河、鸡西、鹤岗等主要产煤区为重点,对省内燃煤生产、加工企业燃煤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控制省内低质燃煤流入市场。

(二)深入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7.深化重点行业达标治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并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及时进行达标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国电汤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燃机电厂、带岭林业热电厂、塔河县热电厂等纳入达标排放计划的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双鸭山健龙钢铁等烧结机和球团设备脱硫项目4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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