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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管控何时步入新常态?四大层面问题待攻坚

时间:2017-11-10 14:42

来源:E20研究院

作者:陈德愉

在健全监管体系方面,该专家表示,首先要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监测仪。其次要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中,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预期将不断提高,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监测是管理与治理的重要前提。苏州光生环境与中科院光机所共同研发傅里叶红外监测设备,可以检测出44种特征污染物,为标准的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持。”沈艳表示。同时,王洪昌博士也表示,在“十二五”之后,国家自主研发的监测技术、监测仪器已经相对比较完善,可以支持一些新标准的颁布。

五、排污产业趋向集中,治理模式需重点考虑

该专家不无感触的说,“现在很多治理技术都针对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并且VOC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也非常高昂。现在VOCs无组织大量排放的都是一些散乱污企业,对于这种散乱污企业,我们就要考虑治理模式。”

针对多点源、VOCs排放速率不大、间歇性排放的场合,为降低这类排放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内单个企业治污的成本,该专家提出“分散收集,集中治理”的VOCs治理模式。沈艳也谈起自己的切身经历,“江浙一带很多行业都在经历洗牌的过程,这体现出以环保为主要抓手,可以很好的促进产业重新规范”。另外,王洪昌博士表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比如利用产业园园区管理的模式也是实现《工作方案》落实的重要举措。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就要开始实施了。这意味着,再过2个月,实施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根据《环保税法》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该专家认为,按照环境税的政策设计,每个排污口只收排放量最大的前三种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税的话,很可能像苯、甲苯这些有毒性污染物都收不到。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批、逐步纳入。

六、目前需求只是冰山一角,未来空间不可限量

“VOCs监测与治理市场潜力非常大,因为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太多了。现在我们统计的十三五的减排基数是2500万吨,但是我估计这2500万吨是远远不足的”,该专家认为目前我们知道的VOCs排放行业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工业涂装、末端油气回收、农业氨减排等细分市场将会得到释放。“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装置基本已落地。很多重点地区把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油库油气回收从建成区延伸到全市的市域范围之内,并且中西部地区的油气回收才刚刚开始启动,因此该市场潜力不可忽视。”

未来VOCs治理的成败关键,需要建立在一个成熟的模式上。包括政府的政策制定、产业,还有第三方。VOCs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比相对薄弱,既是薄弱环节,也是最有机会的一个环节。该专家希望企业界能根据国家实际情况深入研发国产化技术,包括监测,包括设备等等,对国家VOCs防控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现在技术的进步势不可挡,关键是怎么用好这些技术,发挥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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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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