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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进七大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12-19 13:30

来源:河南省政府

41.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1794个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2.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同时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修改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43.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4个重点城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尽量采取“以停代限”等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地方(主要区分采取“封土行动”的和未采取“封土行动”的地方)、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全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和统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行业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4.重新修订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2018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4个重点城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细化管控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不同地方、不同类型(主要分为土石方作业、外部装潢和内部装修等)施工工地停工措施,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不同标准(国五、国六区别对待)机动车限行措施等。清单应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轻中度污染一二级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尽可能统一全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和统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同行业的管控措施,逐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不再纳入管控清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5.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15日前,各地要

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的管控。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如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6.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地方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持续改进,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严格落实预警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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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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