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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三)强化考核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秀推荐或考虑。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政府将视情况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组织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进入省、市级项目库;市、县(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国III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补贴、电动公交车购置补贴、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助等;加快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积极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社会资本投入,确保年度方案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科技支撑。

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科技支撑工作,编制高分辨率的排放源清单,搭建大气环境综合决策平台,整合污染源信息、排放清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气象站等各类数据信息,全过程跟踪我市新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持续分析我市空气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为我市实施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手段。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布点工作,重点优化惠城、惠阳和大亚湾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置。推动颗粒物组分监测、VOCs成分监测以及高密度微型监测站点布设等大气监测能力建设。

(六)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加强舆论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备注:本方案明确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并提出部分重点工作2020年预期目标,完整的2020年目标待与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进一步衔接后调整。

附表部分参见附件: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docx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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