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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文)

时间:2018-06-12 10:00

来源: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3.深入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整治。重点企业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显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全年完成183家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

(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车油联防联控

1.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和运力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推进柴油公交车淘汰更新,市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各县(市)达到75%以上。

2.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强新车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在用车排气监管,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本级配备遥感监测设备,具备遥感监测能力;各县(市)根据实际,合理配备遥感监测设备。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气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维修现象。

3.强化船舶排放控制。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要求,推进乐清湾港区码头和状元岙港区码头岸电改造。

4.提升燃油品质。加强高标准车用油品供应,严格车用、船用燃油和车用尿素溶液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销售行为。

(五)开展臭气异味治理,推进空气清洁清新

1.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

2.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加大对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4.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施工场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其中市区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

(六)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基础夯实筑牢

1.制作大气污染地图。全面排摸大气污染源,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完成大气污染地图制作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工业园区及大型港口大气自动监测监控。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任务。

3.加强大气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4.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各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

5.落实治理标准。按照要求实施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制鞋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与周边省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部门要细化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要求,在县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制定实施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定期调度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三)加强资金投入。进一步开放治理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各地要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四)深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树立一批正、反面典型,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有效震慑大气违法行为。

(五)推动社会参与。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推动蓝天保卫落实在心、落实在行。

附表:1.各县(市、区、功能区)2018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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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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