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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5 14:57

来源:山西临汾环保局

日前,山西临汾印发《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4日,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针对包括我市在内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4个市进行了集中约谈。为确保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环保工作有关部署,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盯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突出约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保持区域环境安全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针对约谈提出的问题,突出重点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工业污染集聚和燃煤散烧问题,全面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SO2和CO平均浓度得到明显下降,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区域环境安全稳定,确保辖区不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

1.严格环境准入。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承载力要求,强化源头控制和总量约束。城市(县城)建成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燃煤项目。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调整产业结构。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开展规划环评,强化“三线一单”强制约束作用。推进焦化、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延伸产业链。加快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节约型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快速增长。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3.优化产业布局。①市区规划区不得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尧都区不再布局焦化、钢铁等重污染项目。②市区规划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尧都区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启动退出程序,2019年底前完成。③组织开展全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区内道路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对手续不全的,立即停产,其余按照“区内道路全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扬尘监控全覆盖”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8月底前,一城三区范围内市区煤焦发运站完成整治,其他区域10月底前完成。

①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经信委牵头,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加快煤炭、火电去产能。①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任务。②完成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1.2万KW发电机组淘汰任务和乡宁华鑫电冶有限公司2×2.5万KW发电机组的永久性关停。

①市煤炭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经信委牵头,霍州市、乡宁县政府负责实施。

(二)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5.高标治理涉气企业。①提高重点行业治污标准。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焦化企业对装煤烟气、逸散废气和工艺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高温燃烧或综合利用;完成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要完成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②铸造、混凝土搅拌、洗煤、制砖企业按照环境标准化治理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③10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扬尘工业料场全部实施全封闭、料场道路硬化、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④组织开展电力、焦化、钢铁企业白色烟羽治理。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煤炭开采企业由市煤炭局牵头,其它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④火电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焦化钢铁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的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分类实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市环保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严格整治燃煤污染

7.推进清洁取暖。①开展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坚决消除盲区。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②7个平川县(市、区)的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山区县的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③协调解决乡宁、永和、大宁、吉县产气单位临汾区域气源优先保障事宜。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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