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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6 09:26

来源:中国中山政府

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到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公交车纯电动化目标分年度见附表2。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建集团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0.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2018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构建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的工作计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

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

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要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加强水陆转运衔接体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1.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原则,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质监及环保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规范整治。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2.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大力推进日用玻璃行业脱硝、改电或纯氧燃烧改造,2018年5月底前,结合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制定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日用玻璃行业脱硝重点治理项目名单见附表3。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3.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全面掌握我市VOCs排放控制情况,继续开展我市工业固定源VOCs排放情况更新调查工作,并配合开展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完善VOCs重点监管企业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更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进一步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有关要求,《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相关企业,须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VOCs综合整治方案的专家现场核实工作;《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的相关企业,须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专家现场核实工作。

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根据不同行业VOCs排放浓度、成分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或废气处理系统;推进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火焰离子化检测仪GC-FID)并按规范与环保部门联网。中山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一批、第二批)见附表4。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2)贯彻《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关于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5〕2号)、《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相关文件精神,逐步建设行业集中喷涂“共性工厂”,对已形成集聚的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行业建立集中喷涂点。

如大涌镇、沙溪镇的红木家具制造,港口镇的板门制造,东升镇的办公家具制造,小榄镇、东升镇的五金表面喷涂,东凤镇、南头镇的小家电制造等。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出台《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的整治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推进落实各相关企业采用水性、低挥发性涂料的工艺替代工作,其它溶剂型涂料涂装、烘干等相关工艺车间须逐步淘汰关闭,或相关工序集中到“共性工厂”进行加工。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4)规范企业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和VOCs台账管理制度,各镇区定期收集整理辖区内涉VOCs企业的台账,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总量控制依据。

加大对VOCs产生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强化监督,特别是对以单纯吸附/吸收装置作为治理设施的企业,发现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坚决严厉查处。加强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强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情况信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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