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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6 09:26

来源:中国中山政府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检查,2018年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要每半年对油气回收设备进行自检,并将检测报告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4.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量的50%,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镇区生物质锅炉整治目标见附表5。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2018年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砖瓦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16.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

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严格执行《中山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办法》,加强黑烟车的举报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7.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

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标机动车的行为。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8.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2019年9月底前,根据我市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重要物流运输通道的网络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强化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1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文件。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施工工地的巡查,要求各施工企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保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0.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落实珠三角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要求,2018年5月底前发布排放控制区实施公告,明确港口实施进度和要求。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含硫量质量比≤0.5%(≤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百万分比浓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

海事部门每年应保持排放控制区内的单船抽检率达到2%以上,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中山海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21.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海事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2.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落实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海事局等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六)加强面源治理

23.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工地《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地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或按规定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出入车辆冲洗)、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档、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压尘等要求。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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