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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七十、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1日,永州市印发《永州市锰铁冶炼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处置行为。根据方案要求,永州市共出动500余人次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全市共计排查出遗留瓦斯灰约240吨,其中零陵区约40吨、冷水滩区3.8吨、蓝山县约200吨,目前已全部转移到位。永州市举一反三,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锰铁冶炼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七十一、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处置工艺,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固化违规填埋。(完成整改)

  (一)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为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工艺的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在2017年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向该公司征收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22.2万元。

  (二)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53万余元开展整改工作,并规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控,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等方面工作。二是加快设施设备及工艺改造的进度,使用飞灰转运车替代原来的料斗,并使飞灰进入飞灰仓待处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飞灰仓可以储存约60吨飞灰。三是加强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2017年10月18日的监测结果表明,监测井pH值为7.7,化学需氧量为11mg/L,悬浮物为11mg/L,氨氮为0.06mg/L,六价铬、铜、锌、镉、铅、铁、锰、镍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二氧化硫浓度为33u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36ug/m3,各项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三)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自2017年10月至今已对该单位进行8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7月17日长沙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运行记录台账;焚烧产生的飞灰配套有飞灰收集专用罐车、稳定固化设施等,并按规范流程进行处置和填埋。

  七十二、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11年开始运行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完成整改)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07年7月31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29日取得省环保厅的试运行批复,2013年10月投入运行。但由于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一直未通过安评、卫评等单项验收,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5年4月,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安全评价的备案工作,2015年11月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备案工作。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中诚环保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的合同。2017年6月19日通过了在线监测单项验收,2017年7月18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目前,衡阳市进一步加大对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查阅该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每月对该类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七十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仍有违规审批采砂项目29个;设有水电项目67个,其中49个位于核心区、缓冲区,67个项目中有28个为保护区设立后新建。由于大量采砂作业和水电开发,大鲵的天然出苗点已比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正在整改)

  张家界市县两级水利、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问题逐一认真核查核对,确认涉大鲵保护区需整治的采砂项目29个、水电站60个。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研究,2017年8月18日出台《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市29个非法河道采砂场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取缔;2017年底拆除了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发放采砂场补偿资金1.1亿元。目前,已经关闭了9个水电站,另有3个已经拆除发电设备;对限期退出以及整改保留的水电站,已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七十四、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湖区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岳阳市制定《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临湘市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改方案推进整改。8月,临湘市政府对网箱、围栏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排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通知单。10月8日开始,临湘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公安、林业、环保、黄盖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黄盖湖非法围栏依法实施拆除。至10月27日,临湘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9636亩围栏和6800口网箱已全部拆除。

  (二)临湘市成立了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强化保护区组织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网络等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多形式湿地及候鸟保护宣传;在重点乡镇、村庄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保护区重点地段树立固定宣传牌,增强人民群众对湿地和鸟类的保护意识。二是黄盖湖沿线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化解矛盾,做好渔民及养殖户思想稳控工作,引导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三是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一切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捕捞的现象反弹。

  七十五、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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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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