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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新修订的《规划》紧密结合国家环保政策,通篇贯穿绿色环保理念,强调我省的产业布局、技术开发以及区域协调发展要围绕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对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严格要求和强制性目标。节能环保方面,到2020年,有色金属规模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末降低18%,主要有色金属产品能耗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余热余能全面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减少15%。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资源保障方面,到2020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探和保护性开采及循环再生利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冶炼企业原料自给率提高到50%左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共伴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40%左右,对外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新修订的《规划》补充完善了“强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内容,并提出了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要求。新增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篇章,提出了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行业环保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强化绿色环保考评等新要求和新举措,助推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六、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明确要求对问题突出的5个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但始终没有落实到位。(完成整改)

  省环保厅于2017年10月19日向5个县市区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5个县市区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重点问题报送整改情况,以及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相关情况。经核查,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宁乡县、株洲市石峰区、醴陵市、桃江县、冷水江市等5个县市区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同年11月26日,省政府集体约谈5个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以来,5个县市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措施保障基础,严格监管考核机制。根据反馈情况,5个县市区的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七、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细化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生态环保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州相应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环保绩效评估机制,将资源环境类、生态经济类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并发挥创模、减排专项考核作用,突出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的考核。

  (二)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按照《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信息报送和综合运用,将干部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挂钩。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在干部使用提拔时优先考虑;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生态考评中发现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严重渎职的干部,实行严肃追责,并将追责决定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力度,每个市州每年安排1-2名优秀年轻环保干部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对各县市区及其他与环保紧密相关的部门新任市管干部有计划安排到环保部门进行为期3-6个月的学习锻炼。

  八、2015年以来,湖南省“两型”委发现并通报240个在“绿心”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至今只有87个整改到位;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共计551个,至今仅退出72个。2013年3月以来,仍有一些项目违规落户“绿心”地区,占用部分禁止开发区土地。(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督办,专题研究解决长株潭“绿心”地区重大问题。由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目前整改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24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192个,551个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已完成整改404个。其中长沙132个违法违规项目中,已完成整改99个;470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340个;株洲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40个;33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24个;湘潭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53个,48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40个。

  (一)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长沙市因企施策,组织相关县市区针对每个违法违规用地和工业项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等,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业项目退出工作,并从配套项目退出补助资金、项目退出后工业用地性质变更等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措施。株洲市将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退出到位,同时将“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湘潭市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县市区“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及时督查通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先后多次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筑设计院、省国土规划院等单位对“绿心”地区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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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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