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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0:24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18.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 年底前将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 3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5 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 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130 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 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 产 总 值 、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比 2015 年 分 别 下 降24.1%、25.2%以上。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建设。以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为试点,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为重点,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2019 年底前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完成“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2020年前,取得初步成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扩大涉水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涉水生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设施)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筛查,对需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安装。加密国、省、市控水质断面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监测数据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分析评价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及时防范水环境风险提供支撑。2018 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与省、市平台联网,数据共享;完成全市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筛查、台账建立。2019年 6 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的涉水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 年 10 月底前,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 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 至 2020 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的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 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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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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