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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4 11:07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托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适时调整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区域,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参与)

20.强化车用油品监管。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行公安、商务、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和储油库、加油站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建成加油站53座,其中,禹州市9座、长葛市6座、鄢陵县10座、襄城县15座、建安区12座、东城区1座。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参与)

21.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制定全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推进禹亳铁路(许昌段)项目二期、许昌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三洋煤业向阳车站专用线、三洋铁路(禹亳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建设,实现禹州西部矿山资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2018年11月底前,G107许昌境改建工程建成通车;加快推进G311市区段南移改建和S227西移改建项目建设,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年底前建成通车,有效缓解大货车绕城通行压力。(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市公路局参与)

2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研究制定全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辆比重不低于75%。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及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事管局、质监局参与)

23.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区。发布许昌市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通告,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时段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上述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24.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各县(市、区)每月要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规范性,检测设备运行、维护、自检、校准记录及统计报表等项目的完整性,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对当月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历史数据和视频进行抽检,重点核查柴油车检测过程数据、环境参数及环保外检、设备自检、排放检验等视频录像是否符合检测规范要求。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1000台(含)以上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20%;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1000台以下500台(含)以上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30%;辖区月检测柴油车在500台以下的,月抽检比例不低于40%。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试点,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办事业务大厅悬挂电子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视频。(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五)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25.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当地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报市控尘办备案。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

26.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4个县(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中心五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5”/“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10分钟)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市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湿法清扫2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

27.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许昌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和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各县(市、区)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爱卫办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28.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停工整治;对在采暖季期间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应以整个采暖季为停工整治期。(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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