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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29 14:2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营运车结构升级3年行动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凡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制定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制定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区县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加强对辖区燃烧醇基燃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按国家、省要求,在用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9.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有序推进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市环保局、章丘区政府牵头)

10.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按照国家、省要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

1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

(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区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区县降尘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合同期3个月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务水利、拆迁等施工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实时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并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扬尘污染帮包责任制。(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严格道路扬尘监管。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12月底前,城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对城区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的地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清扫冲刷并保持地面清洁。对渣土车实行全时段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及雇主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市道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升国道、省道、乡道、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维护水平,接入市政道路的支路至少硬化200米。(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

13.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8年12月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局牵头)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检查,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环保局牵头)

(七)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4.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的监督抽检工作。(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牵头)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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