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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9-01-16 1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7.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成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压气站。加快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天然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天然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增加藤县和岑溪市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8.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市级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9.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10.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梧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梧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风力、天然气、光伏、垃圾焚烧发电等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开发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我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达到43亿千瓦时,折合标煤129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钢铁、煤、氧化铝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局、梧州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汽车客运站、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至2020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共机构应率先垂范,到2019年全市1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中有80%(含)至100%配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且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8座左右、充电桩500台左右。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到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梧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梧州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严格落实新车注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车辆异地迁入标准。异地黄标车严格按照符合环保检验合格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对无合格排放检验报告的车辆,不予迁入。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梧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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