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01 11:29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山东发布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发〔2020〕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现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1月17日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监测监控体系更加健全,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范围。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常用工业炉窑主要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及其他工业炉窑(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推进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见附件2、附件3)。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和地区,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和行业应全面达到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电解铝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4),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加强厂区降尘管理,增加厂区绿化覆盖率。加强窑炉生产烟尘无组织排放管理,生产工艺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加大煤气发生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力度。封闭酚水系统,收集全部吹风气、驰放气,做到废气“应收尽收”,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鼓励将收集的废气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短时间无法改为间接冷却的,造气循环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加快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工业炉窑行业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不具备修建铁路专用线条件的,汽车运输部分鼓励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除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10辆次以上)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运输。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