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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0 10:4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6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滇中、滇西南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预警和协作机制。深入打好长江、珠江、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三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九湖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九湖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狠抓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支持鼓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高寒山区清洁能源取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加大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末端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技术试点示范。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结构、产业基础、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州、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省对各州、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州、市分解到年。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州、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州、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各州、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州、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扩大资金效益。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修订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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