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1:28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2.健全管控机制。建立“两高”项目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
1.完善地方法规制度。推动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地方节能标准更新升级,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节能减排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制定区域节能评价技术导则。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论证,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绿色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结合实际抓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1.建立健全市场要素平台。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有序实施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能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推动储能、调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鼓励新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建立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1.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完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监测能力。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污染源监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区县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推动专业转型升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能力。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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