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通报2月和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时间:2023-03-20 15: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23年2月和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总体情况

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1%,同比下降8.3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1.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3%;PM10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1%;O3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1%;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NO2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3%;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

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5%,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PM10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7%;O3平均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5%;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CO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

图1  2023年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2  2023年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重点区域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7.9%,同比下降27.8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4%,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7.9%;O3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安阳、濮阳、郑州等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9%,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8.0%,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8%;O3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

北京市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67.9%,同比下降32.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5.5%;O3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1.4%,同比下降10.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5%;O3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

(二)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2%,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O3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6%,同比上升7.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O3平均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三)汾渭平原

汾渭平原11个城市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2.9%,同比下降24.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8.8%,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1.9%;O3平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咸阳、西安、渭南等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2.7%,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3.9%,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3%;O3平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

 图3  2023年1—2月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比较

重点城市排名

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舟山、海口和拉萨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乌鲁木齐、咸阳和西安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见附表1。

2023年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海口和福州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咸阳、西安和乌鲁木齐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见附表2。

2023年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2月和1—2月重点区域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及具体天数详见附表3。

2023年2月和1—2月重点区域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名单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