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1:42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政府
2.完善重污染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管控。健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基于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新建项目清单、排污许可等数据,结合污染源现场梳理排查,夯实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四项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重点行业制定实施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应用企业用电量、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高环境科研能力
提高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管理的定量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科学、精准、高效”治污。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大气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建设高层次的环保科技攻关队伍,结合大气污染防控需要,针对当前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灰霾、臭氧等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环境容量、源清单系数建立及本地化等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增加相关领域科研经费支持。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大气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专家知识数据库,提升环保数据分析与运用水平。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深度合作和创新体系,形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有机结合的产学研联动机制,组建一支集污染成因研究、重污染过程防控和空气质量保障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专家团队,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科学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制定企业日常监管方案,采用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效率。加快推进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推行重点企业的每套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独立安装智能电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与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坚持法治化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法治化能力提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执法检查培训,配备一批便携式监测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结合控制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分解治污责任,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牵头建立有效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强化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监督,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对无法单独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统一协调解决,形成市政府统筹部署,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市直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县(市、区)政府属地落实,市政府问效追责的闭环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分阶段措施落实情况、分阶段目标可达性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国家、省及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对规划进行修正,不断更新补充达标规划内容。
(二)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根据本规划的实施目标,对实施状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经市政府同意后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工作突出的人员予以褒扬激励,对考核不合格及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倒逼责任落实。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三)强化执法监管
推进依法执法、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执法监管效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和重点时段执法检查,抽调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定点进驻和压茬式进驻、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执法全覆盖。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散乱污”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机动车污染、扬尘排放污染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持铁腕治污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建立诚信档案,纳入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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