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1:42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政府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印刷、烘干、覆膜等VOCs排放工序,应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等高效处理技术。2032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70%。
4.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建筑装饰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全面禁止溶剂型建筑用墙面涂料在现场涂装中使用。2032年,建筑装饰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60%。
汽修行业,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32年,汽修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60%。
干洗行业,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32年,干洗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50%。
5.深化涉VOCs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治
对阜阳经济开发区、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和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开展VOCs污染源专项监测、走航监测,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组织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对界首市光武镇再生塑料集群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和电子围栏系统。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以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为重点,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提升铁路专用线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公开运能、运价,主动吸纳周边企业共用,充分挖掘闲置铁路专用线潜能。推进短距离运输以及铁路运能不足地区、不具备铁路接轨或建设条件的中长距离运输采用皮带管廊和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方式,打造绿色货运示范通道。到203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接入或清洁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东南物流中心、公铁联运中心场站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矿建材料、煤炭、粮食、化肥、农产品、轻工产品等货物的水铁、公铁联运。加快空港物流中心建设,实现空陆联运。以东南物流中心、公铁联运中心为重点,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加快散货集装化,大力推进粮食、化肥、农产品、轻工产品的仓储包装向集装化发展。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及联运装备应用。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依托现有或规划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绿色配送中心,以辛桥物流中心、泉北物流中心为重点,划定城市绿色配送区域,明确绿色配送车辆使用标准和要求,研究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登记和管理办法,优先采用新能源配送汽车。加大对绿色物流支持力度,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绿色配送方式。加大绿色配送区货运车辆监管力度,通过在城市绿色配送中心、绿色配送区域主要进出口设置视频监控等手段,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驶入。
2.大力推动车船结构升级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车。2030年,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出租车新能源比例100%。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个人领域和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逐年提高新能源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比例。积极普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在购车补贴、注册上牌、便利使用、充电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电池租赁、换电等车电分离新商业模式。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站场、物流中心、货物集散地、商业中心等,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加强居民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居民区停车位进行电气化改造,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受电改造,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鼓励本市船舶进行受电设施改造,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船舶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飞机停靠阜阳机场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3.统筹车油路联合管控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