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1:42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政府
加强机动车监管与治理。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排查公交、客运、物流运输以及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柴油机动车大户,建立大户清单。督导机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油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台账。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执法。通过整合、共享、新建等方式,在高速路口、国省道路口、进出市区主要路口、交通和公安部门的治超点及执法点等布设排放监测站(点),针对柴油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现场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中心、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公交、客运、环卫等重点单位以及柴油车“用车大户”等入户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抽测全覆盖。重点检查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同步抽查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等。建设高排放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实时定位与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在用车深度治理技术规范,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更换或加装柴油机氧化催化器(DOC)、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完善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落实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标准,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加快联网闭环控制机制建设,检测与维修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推进实施车用柴油总量控制。研究构建货运、公交、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的车用柴油统计、监控和总量削减指标体系。
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推广力度。鼓励夏季采用更严格的汽油压控制要求(42-62kPa蒸气压),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推进储油库油气治理,除油品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石脑油采用浮顶罐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
4.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建立台账。加强多部门联合常态化检查、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作业情况的工作,严格查处使用不达标机械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加快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施工。
大力推广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技术。鼓励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通过优化燃油喷射、使用废弃循环(EGR)、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以及更换同型号燃气发动机等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提前达到下一排放标准。
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更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开展叉车清洁化。
(六)加强城乡面源管控
1.健全扬尘管理机制
完善扬尘综合管理机制,明确扬尘管控责任,细化各类扬尘控制标准及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扬尘排放常态化管理水平。编制完善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源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环境数据监测及扬尘视频监控,对城市地区道路交通、工业堆场和施工工地等重要扬尘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动态管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对施工工地重点环节、重点交通路段、城市工业堆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检查考评制度,提高城市建成区环卫保洁水平。严格降尘考核,2025年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2032年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2.强化道路扬尘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阜南县、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为重点,推进道路扫保城乡一体化,采取“洗、扫、冲、收”组合保洁模式,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推行道路分级清扫保洁作业,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冲洗和洒水标准,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推进快速保洁车、电动清扫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主次干路推广使用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加大道路硬化绿化力度,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加大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地区的资金及人力投入,车辆重要运输时段及重污染期间需加大重点路段扫保力度和频次。到2025年,阜城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到2032年,全市可机械化清扫路面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定期对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县道路开展积尘负荷监测,将监测结果与降尘量考核结果一并纳入所属区县和管理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考核。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冲洗”措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到100%,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提高各县(市、区)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加大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等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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