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1 10:3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实现美丽上海的建设目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治污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方针,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实现美丽上海的建设目标,有序科学开展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试点的制度设计,现就本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治污成本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重点行业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集成电路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请各区选取上述16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调查(原则上郊区每区选择至少20家,中心城区每区至少选择5家),具体建议调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仅发本区)。
二、调查内容
由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企业对环境进行污染治理所需的费用和成本。包括排放检测和监测成本,包括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人工费用等;污染源控制和减排成本,包括改善工艺、建设安装治污设备、保养维护污染治理设备等费用;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成本,包括消耗品的成本、维修费用、能耗费用等;对污染进行环境修复的成本,包括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空气修复等。(详见附件2)
三、上报时间
请各区(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区调查企业的治污成本调查表(附件2),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屠 骏
电话:021-231156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上海市企业治污成本调查建议调查企业名单(仅发本区)
2. 上海市企业治污成本调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1日
备注:1. 企业治污成本是指企业对环境进行污染治理所需的费用和成本。以VOCs治理为例,VOCs治理成本包括(1)VOCs排放检测和监测成本,包括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人工费用等;(2)VOCs污染源控制和减排成本,包括改善工艺、建设安装治污设备、保养维护污染治理设备等费用;(3)VOCs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成本,包括消耗品的成本、维修费用、能耗费用等;(4)对VOCs污染进行环境修复的成本,包括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空气修复等。
2.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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