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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14 11:1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 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完成率不低于80%;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实现超低排放。逐步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心守护 “吉林蓝”,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 焦细 颗 粒 物 (PM2.5)和臭氧 (O3)协同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现环境 效 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2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全省氮氧化物 (NOX)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2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全链条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能置换等相关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相关 目 标控 制要 求,坚决遏制盲目上新 “两高 一低”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序引导钢铁企业向短流程炼钢转型,推动吉林吉钢钢铁集团等加快项目建设。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对不能实现洗水闭路循环的落后煤炭洗选设施实施限期整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城市产业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异地转移。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搬迁、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 VOCs源头替代工程。实施重点行业低 (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提升低 (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抽查抽测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环节的原辅材料 VOCs含 量,对超限值的产品、商品依法依规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海关、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全领域高效发展清洁能源。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 “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增加省内自产天然气生产供应,积极引进域外气源,多渠道补充气源增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7.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把环境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支撑电源项目建设,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进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持续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炉窑以电代煤,持续开展 “三侧发力”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有力有效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开展水泥熟料生产线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生物质、天然气等燃料替代煤燃料。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已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的地区,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适合农村的清洁取暖技术,逐步在全省推开。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防止散煤复烧。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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