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产业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新疆环保厅 | ||
文件号 | 新环发[2016]379号 | ||
关键词 | 新疆 超低排放 大气污染 | ||
摘要 | 日前,来自新疆环保厅的消息,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能源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和新的能耗标准。方案要求,全疆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各大气联防联控区及环境同治区域内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行超低排放和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