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重型城市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国内,控制与排放标准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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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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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尾气治理
大气污染
车辆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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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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